为了让海外逃税大户现行,加拿大联邦政府规定,从2015年开始,任何1万元或以上的国际电子资金转帐所在金融机构必须向税务局报告。对于很多游离在加拿大税务体系之外的人来说,这次,或许真的是“该来的躲不过”。
海外逃税,加拿大政府怎么破
说到海外逃税,很多人的第一反应是那些利用巴拿马、巴巴多斯、塞浦路斯等被称为“税务天堂”的国家进行资金转移的“大鳄”们,不过,看看加拿大联邦政府2013年公布的海外逃税定罪名单就会发现,犯事的既有“高冷”的,也有“小虾米”,只要属于违法行径,政府都是照打不误。
2006年4月至2012年3月间,加拿大联邦政府以海外逃税之名对44人进行了定罪。因牵涉个人隐私,政府曾一度拒绝公开细节,最后在资讯自由法的压力之下,税务局最后公布了其中25人的姓名,其中便有2名华裔。
和印象中那些呼风唤雨的大鳄们相比,这2名华裔的定罪理由看上去实在有些“微不足道”。一名是来自于BC省的前税务局审计员马凯明,他的罪名包括:没有未上报自己在美国华盛顿州出租公寓的57,958元租金收入,申报抚养双亲以减税但事实上双亲却住在香港。此外,另一名经营从中国进口服装生意的陈姓华裔在2008年报税的时候少报了496,530元收入,结果被税局重罚10.7万元,并被判15个月有条件刑期。
对于一直以来严格按规定纳税的纳税人而言,身正不怕影斜,无非是多提交些数据,但对于另外一些人来说,或许这次才真正有如履薄冰的感觉。这其中,有以拥有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身份却不在加拿大居住,但又在原籍国或其他地方拥有资产或企业的“太空飞人”,心情最为复杂。
据统计,仅在香港就有30万加拿大公民,至于在中国大陆居住的持加拿大国籍及枫叶卡者,虽然没有明确的人数统计,但总额绝对不少。买房买车需要从国内转钱,在这边经商做生意需要从国内转钱,甚至很多太太们全职管孩子,日常支出也全靠从中国的银行账户转入,如果从来不申报海外资产及收益,也不申报海外收入,倘若政府真的大刀阔斧进行查税,恐怕“该来的躲不过”。
在这样的背景下,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了“移民不移居”。所谓“移民不移居”即移民申请人可以依然以国内生活和生意为重心的同时,拥有其他国家身份,同时享受国外身份带来的便利。近年来,安提瓜移民项目因3-6个月一步到位拿护照迅速蹿红,成为最受欢迎的“移民不移居”国家的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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