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个人所得税,净值税,赠与税,遗产税等等税收负担,安巴公民身份合法避税、传承财富有无与伦比的优势。
遗产税/赠与税: 无
净值税:无
资本利得税:无
对利润和进口资本汇回本国无限制
对公民无直接税赋
安提瓜税收政策的制定部门为财政部,具体执行部门为下属的税务局(Inland Revenue Department)和海关,其主要税种如下
当地的营业税有两类:股份公司为40%,非股份公司为25%。但是,以出口为目的的本地制造业和外资企业可享受减征营业税10-15年的待遇。减税期限,一般根据企业增值幅度不同而定。减税幅度根据企业出口利润占全部利润的百分比而定,从25%到50%不等。减税待遇到期后,政府对那些在协助政府完成经济增长目标方面做得好的企业,可在原享受减税期限的基础上再延长5年的减税期。
进口商品海关关税税率从5%-70%不等。食品类约35%,日用品约为20%,大型机械约5%,建材约25%。名义上进口商品以CIF价为征税依据,但实际上进口商品价格以海关估价员的估价为准,商业发票不作为征税依据,故往往随意性较大。对某些进口商品加收附加税,如烟草、水泥、石油产品、面包车、普通卡车和部分木材等。
间接税是安巴政府重要的财政收入来源。对于出口型制造业、旅游业和其他被认可的企业,间接税可以免征。间接税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消费税
在安巴生产和销售的商品及进口商品均需征收消费税。消费税基本税率为15%,但有些进口商品,如工业用原材料、机械设备、旅馆装修材料、设备等可免征消费税。
(2)海关附加税
对免征进口消费税的商品,按CIF价征收3%的附加税。
(3)海关服务税
所有进口物资按CIF价的5%征收海关服务税。
(4)保险税
保险公司或代理商应缴纳保险费收入(或佣金)的3%作为保险税,包括财产、人寿等保险,但汽车保险除外。
(5)印花税
A、 不动产印花税
出售者需缴纳其价值的5%的印花税;购买者需缴纳2.5%。不动产价值以政府指定的首席评估员评估的价值为准。
B、 抵押印花税
登记和注销抵押时,征收0.6%的抵押印花税。
(6)非安巴公民未开发土地税
非安巴公民不能及时开发其拥有的土地,需根据土地的价值,按下列标准征税:
第二年 10%
第三年 15%
第四年及以后 20%
从1976年起,对安巴籍公民免征个人所得税,在安巴工作的外国人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外资和合资企业人员可向财政部申请免税。
(内容均来源于安提瓜和巴布达政府官方文件。所有涉及的费用将以安提瓜和巴布达政府官方最新公布费用要求为准。)